持有大量假币遭盘查,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成功辩护,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从轻量刑。
【案情回顾】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12月2日17时45分许,公安民警在本市东城区A路B中学门口设卡盘查,在对被告人汪某驾驶的轿车进行检查时,从汪某所穿的羽绒服内查获伪造的人民币100元面额的303张、50元面额的211张、20元面额的40张,面额共计41650元。
经鉴定,从被告人汪某处查获的货币均为假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持有假币罪,并提起公诉。
【律师观点】
被告人汪某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孟博律师作为北京刑事律师,在持有、使用假币罪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孟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情,认为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误,孟律师认为被告人在归案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虽然持有假币数额巨大,但认罪态度好,建议法院从轻进行量刑。
【法院审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
同时,法院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