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博律师亲办案例
虚开普通发票,累计金额274万,成功辩护,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从轻量刑。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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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普通发票,累计金额274万,北京刑事律师成功辩护,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从轻量刑。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以其实际控制的北京市A劳务有限公司与北京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C公司签订虚假劳务派遣合同,按照虚假劳务合同给C公司虚开普通发票15份,票面金额共计2745078.46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票面金额157100元,税额8892.46元。

张某按照发票金额收取劳务费用后,扣除15%管理费及税收费用,将剩余资金返还给C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虚开普通发票罪,并提起公诉。

律师观点

被告人张某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孟律师作为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在虚开普通发票罪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孟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梳理案情,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和整理,孟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无异议,但张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有坦白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他人虚开普通发票15份,虚开金额2745078.46元,属情节严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税额8892.46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同时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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