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冒“减肥药”1500余盒,北京刑事律师成功辩护,法院从轻量刑。
【案情回顾】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3月25日至案发,被告人岳某租用北京市房山区×镇×小区北区3号楼1单元101室,储存其在淘宝网店上销售的保健品。
2016年9月26日,民警当场查获“海德曼朗立苦瓜消脂素”、“活力+左旋肉碱”等产品,共计26种,1786盒。
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鉴定,涉案保健品中22种含有酚酞、西布曲明、氟西汀等成分,共1576盒。
【律师观点】
被告人岳某委托北京刑事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孟博律师作为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经验。
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本案的案情,对案卷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孟律师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但孟律师认为被告人岳某在归案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是初犯,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同时,法院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岳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