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成功辩护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处缓刑。
【案情回顾】
2015年冬季某日,被告人李某甲在自己家中容留董某某、李某乙、邢某某吸食冰毒。
2015年10月至11月末的一天夜间,被告人李某甲在自己家中容留汪某甲(汪某乙)吸食冰毒。
2015年12月初的一天傍晚,被告人李某甲将自己开的微型车停靠在北京市朝阳区A路附近,在车内容留李某乙、汪某甲(汪某乙)、王某某吸食冰毒。
【律师观点】
被告人李某甲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孟博律师作为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在容留他人吸毒罪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许多成功案例。
接到委托后孟律师首先会见了当事人,掌握了大致案情随后进行了阅卷,对本案做了详细的分析。
孟律师认为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误,但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是可以从轻处罚的,孟律师结合案件的事实和性质建议法院从轻处理并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多次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同时,法院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