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店铺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北京刑事律师成功辩护,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从轻量刑。
【案情回顾】
被告人曹某某在明知李某某等吸毒人员在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长某电器行内吸食毒品,不仅自己参与吸毒,还多次容留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
1.2013年6月的一天,李某某、何某某、曹某某等人在被告人曹某某的电器行内打牌,打牌过程中以抽水方式在李某某处购买了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后被告人曹某某容留李某某、何某某等人在其电器行内吸食了毒品。
2.2013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曹某某容留李某某、李某甲等人及其本人一起在其电器行内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
3.2013年7月2日下午,被告人曹某某容留李某某、何某甲、徐某甲、李某甲在其电器行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被民警当场抓获。
【律师观点】
被告人曹某某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容留他人吸毒罪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也有许多成功的案例。
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当事人,就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做了认真的分析和比对,在结合事实证据之后孟律师认为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正确,但被告人在归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是可以从轻进行处罚的。
【法院审理】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同时法院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觉得对其从轻判决,最终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