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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怎样订立能避免争议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3
浏览量:235

遗嘱怎么样订立可以避免争议?可以放弃继承么?孟博律师帮您分析。

【案情回顾】

原告D诉称,ABC与自己是赵先生和刘女士的子女。

2002年、2014赵先生和刘女士相继去世。刘女士在生前办理公证遗嘱,明确表示由自己继承其在西城区向A号房屋中所占份额。被继承人生前协助原告变更房屋登记为原告与张小力按份共有。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为:被继承人张小力享有的涉案房屋份额由原告继承

BC辩称,从来没听说过母亲留有公证遗嘱,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A谈话笔录,明确表示放弃对涉案房屋的继承权,且不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

1)被继承人张小力对涉案房屋享有的份额由原告继承。

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律师观点】

本案的案件争议并不大。主要涉及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问题另一个就是放弃继承的问题。

首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被继承人刘女士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原告为其享有的涉案房屋份额的继承人呢,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属于合法有效遗嘱,故原告有权要求按照公证遗嘱继承处理相关继承事宜,法院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孟律师提醒大家:遗嘱只能是对自己所有部分进行分配,不能分配他人的财产,本案中父亲老赵的份额就需要进行法定继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八条,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应当承担其行为相应的后果,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本案中,A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经法院依法传唤拒绝出庭参加诉讼,法院有权依法对其缺席判决,A应当承担其行为的不利后果。

故孟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放弃继承,需要亲自去法院进行,并填写相关声明表达自己放弃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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