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博律师亲办案例
两公司走私一百余万 律师成功辩护 公司负责人判处缓刑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7
浏览量:371

对于一个刑事律师来说,真正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才是体现律师价值的地方,孟博律师作为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多年专注于重大、疑难的商事犯罪案件,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较高,是您值得信赖的刑事律师!

孟律师在走私类犯罪代理辩护上有着许多成功案例,比如下面这个案件,通过孟律师的辩护,当事人最终从轻量刑,并成功判处了缓刑。

【案情回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7月至201310月间,被告单位北京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及其主管人员被告人赵某、王某某在明知德国、英国等地进口壁纸真实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改低发票价格、制作虚假进口合同等手段,指使犯罪单位北京YY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Y公司)及其主管人员被告人朝某以低报价格的方式向北京机场海关申报进口德国、英国、意大利产壁纸80票。

经海关计核,共计偷逃税额人民币1129508.5元。

另,YY公司朝某于20127月至201310月期间,在代理XX公司进口壁纸的过程中,在明知真实运输费的情况下,采用制作虚假单证等手段,以低报运费的方式偷逃税款,经海关计核,共计偷逃税额人民币3051.6元。

【律师观点】

被告人赵某委托北京刑事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孟博律师作为北京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在走私罪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有着大量成功案例和丰富的经验。

孟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阅卷等方式详细梳理案情,分析被告人的行为,并集合法律和事实后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无误,但被告人赵某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赵某积极补缴税款,认罪悔罪,建议从轻处罚,并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XX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王某某,YY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朝某低报价格,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口壁纸,偷逃应缴税款1129508.50元,YY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朝某另低报运费3051.60元,均属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同时,法院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以上内容由孟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孟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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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孟博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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