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博律师亲办案例
利用公司走私五十余万 律师成功辩护 法院从轻量刑判处缓刑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7
浏览量:614

对于一个刑事律师来说,真正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才是体现律师价值的地方,孟博律师作为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多年专注于重大、疑难的商事犯罪案件,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较高,是您值得信赖的刑事律师!

孟律师在走私类犯罪代理辩护上有着许多成功案例,比如下面这个案件,通过孟律师的辩护,当事人最终从轻量刑,并成功判处了缓刑。

【案情回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于200716日投资成立北京市海淀区A水产购销部(以下简称A购销部),从事零售冷冻水产品业务。

20117月至20147月间,A购销部在被告人陈某某的操纵下,以每柜2-3万元人民币的包税费委托广州贝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低报价格进口冻海产品共计29775吨。

被告人陈某某安排同案人茹某(已判刑)对以上走私货物进行收货、销售、支付通关费。

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以上货物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519757.27元。

【律师观点】

被告人陈某某的家属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为其辩护。

孟律师作为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办理过许多成功案例。

孟律师接受委托多多次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通过阅卷对案件进行了分析整理,孟律师认为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不仅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且家属已经缴纳了全部偷逃税款,应对其减轻处罚,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包税形式委托他人低报价格进口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同时,法院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在综合考虑全案情节后,决定对被告人陈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

以上内容由孟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孟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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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博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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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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