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共谋诈骗贷款20余万,北京刑事律师辩护主犯,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处缓刑。
【案情回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被告人赵某某、岳某某让朋友刘某某担保北京XX银行XX分行贷款10万元。
此后,被告人赵某某伙同岳某某又利用刘某某担保时的工资证明,修改了刘某某的身份信息,让孙某某冒充刘某某到上述银行签字,贷款95000元。
后赵某某利用修改后的刘某某身份信息,在北京市YY银行YY分行贷款10万元,贷款到期后被告人岳某某、赵某某、孙某某均未如期偿还贷款。
综上,赵某某骗取银行贷款195000元,岳某某、孙某某骗取银行贷款9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岳某某、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的手段,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观点】
被告人赵某某的亲属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孟博律师作为北京刑事律师,咋贷款诈骗罪辩护方面经验丰富,专业素质强,有许多成功辩护的案例。
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当事人,结合阅卷的分析对案件进行的详细的整理和分析。
孟律师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无误,但同时被告人赵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是可以从轻处罚的,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岳某某、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信用社贷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院同时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