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博律师亲办案例
玩忽职守造成9430余万元 法院判处缓刑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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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造成9430余万元的公共财产损失,北京刑事律师积极辩护,法院审理考量后最终判处缓刑。

【案情回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北京市海淀区X镇农业经济合作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X镇农经站),系依据《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海淀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若干规定》等行使对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等职权的事业单位。

2005年至20127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作为X镇农经站站长,未依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占收入管理使用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履行审计职责,对农村集体土地征占收入监管不力,致使北京市海淀区X镇皇后店村土地征占款被陈某、牛某(均已判决)陆续挪用人民币1.19亿余元,后被李某(已判决)骗取人民币1.15亿余元,最终导致人民币9430余万元的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2015624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刘某某主动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观点】

被告人刘某委托著名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孟博律师作为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在玩忽职守罪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辩护过多起玩忽职守罪的案件,为当事人减轻量刑发挥了作用。

孟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查阅了案卷分析后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异议。

孟律师认为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偶犯,没有对社会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建议法院对刘某某减轻处罚,并结合案情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对农村土地征占款的监管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予惩处。

同时,法院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综合考虑辩护人所提情节决定对刘某某依法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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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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