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博律师亲办案例
虚假交易虚开增值税转运费发票39万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6
浏览量:1213

虚假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万,北京刑事律师辩护企业负责人,提出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采纳后判处缓刑。

【案情回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于20142月,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X(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利用虚假交易的手段,向江苏X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价税合计共计人民币3926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张,后用于抵扣税款人民币57044.46元,后被民警查获。

现已全额补缴税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惩处。

【律师观点】

被告人朱某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孟博律师作为知名北京刑事律师,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有着许多成功辩护的案例,孟律师在接到案件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并进行了分析和整理。

孟律师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没有意见,但孟律师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几个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1、X(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已补缴税款,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2、被告人朱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好;

3、当庭自愿认罪。

故孟律师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作为X(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让他人为上述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人民币57044.46元,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同时,法院采纳了北京刑事律师孟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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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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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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