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理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00万,知名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出从轻量刑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量刑有期徒刑3年。
【案情回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某于2012年至2014年间,在北京市朝阳区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X基金公司)北京第一投资管理分公司,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债券性质理财和私募基金的形式,与张某(男,65岁,北京市人)等人签订《出借咨询服务协议》等,非法吸收不特定公众资金1600余万元。
后被抓获归案,现部分赃款退赔在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属数额巨大,提请法院予以惩戒。
【律师观点】
被告人赵某的亲属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孟博律师作为专业的北京非法吸收存款罪辩护律师,在非法吸收存款罪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有许多成功案例。
孟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通过阅卷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于当事人进行沟通核对,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整理后,孟律师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存在以下可以从轻量刑的情节:
1、被告人赵某是共同犯罪中系从犯;
2、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
3、赵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4、赵某系初犯、偶犯。
综上,孟律师建议法院对其从轻量刑。
【法院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同时,法院在结合案情后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