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博律师亲办案例
侵占单位电脑30余台 成功辩护 法院从轻量刑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07
浏览量:194

借由销售之名侵占单位电脑30余台,北京刑事律师成功辩护,法院从轻量刑。

案情回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8月,被告人赵某在北京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在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恒兴大厦15层,以与北京B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两份电脑销售合同为名,侵占北京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想牌M8400T型计算机10台、联想牌M4300型计算机33台,价值人民币178450元。

20121213日,被害单位经理秦x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告人赵某于当日到案。

案发后,赵某的母亲张代为退赔全部赃款。

律师观点

被告人赵某的亲属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孟律律师作为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其在职务侵占罪等职务犯罪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有着许多成功辩护的案例。

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内容,针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结合案卷进行了整理和分析。

孟律师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孟律师认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情节,已将赃款全部退赔给被害单位并取得了单位的谅解。

建议法庭对被告人赵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担任被害单位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钱款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

同时,法院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以上内容由孟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孟博律师咨询。
孟博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5564好评数142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8层、18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孟博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95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8层、1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