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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 运输毒品300余克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从轻量刑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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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300余克,北京刑事律师提出多条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后从轻量刑。

案情回顾

北京市第二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艾某(另行处理)事前商议运输毒品后,于20101026日携带艾某给其的装有毒品的黑色行李箱坐飞机从云南省来,并于当晚23时许抵后在首都机场大厅内被民警抓获,并被当场从该黑色行李箱的夹层内查获大量毒品,经鉴定总量为325.33克,其中海洛因含量为24.19%

检察院认为认为,被告人孙某运输毒品海洛因325.33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律师观点

被告人孙某某的亲属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为其辩护。

孟博律师作为知名的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在运输毒品罪等毒品类犯罪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凭借较高的专业素养,孟律师成功辩护过许多案件。

孟律师在接受委托多,多次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件的事实和内容,并通过阅卷进行了整理和分析。

孟律师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意见,但是孟律师认为被告人孙某系受他人指使运输毒品,在本案中只起帮助、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被告人孙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运输的毒品已被缴获,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是毒品仍携带325.33克海洛因乘飞机从云南运输至上海,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同时,法院才考虑本案的性质和被告人认罪情节的因素下,采纳了孟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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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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