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北京刑事律师提出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后从轻量刑。
【案情回顾】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齐某于2015年至2016年11月期间,在丰台区XX广场2幢1003室、丰台区XX小区2楼1001室其暂住处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朱某、陈某等人以烫吸法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齐某的行为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观点】
被告人齐某的亲属委托知名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为其辩护。
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本案的案件事实和情况,并通过阅卷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和整理。
孟律师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但同时,孟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2、被告人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
3、被告人齐某一贯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
综上,孟律师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同时,法院在综合案件案情的基础上,采纳了孟律师的律师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