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容留卖淫获利,北京刑事律师成功辩护,法院判处缓刑。
【案情回顾】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3日,被告人吴某在本区AA路XXX号其经营管理的“XX浴室”内,与卖淫女文某某、玉某某事先约定嫖资分配比例,并容留该二人分别与嫖客孙某某、丁某某、杨某在浴室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被公安人员查获。
【律师观点】
被告人吴某的亲属委托知名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孟博律师作为知名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在容留卖淫罪辩护方面经验丰富。
孟律师在接到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通过阅卷对案件进行了整理和分析。
孟律师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孟律师认为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被告人主管恶性不大,故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为他人实施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的规定,已构成容留卖淫罪。
同时,法院在审理后采纳了孟博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