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牵线,介绍贿赂20万元,北京刑事律师成功辩护,法院从轻量刑。
【案情回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5年6月,为了让时任北京市海淀区某科长朱某(已判决)在执法过程中关照郑某承揽的孙某、吴某等人的违建楼工程,时任中共北京市海淀区A委员会副书记的被告人刘某某受郑某委托,在郑某与朱某之间居中沟通、撮合,并在北京市海淀区A街道B茶店附近为郑某经手转送给朱某现金人民币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观点】
被告人刘某某的亲属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为其辩护。
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并通过阅卷对案件进行了整理分析。
孟律师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郑某意图贿赂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仍帮助其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人民币2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
法院在综合考量全案案情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基础上,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介绍贿赂罪,免予刑事处罚。